《蘋果》昨天刊出的【法律問蘋果】引起廣大迴響!有讀者來信問,為何他欠了200萬卡債,聯徵中心寄來的資料卻沒有載明欠款金額及債權銀行等資料,所有記錄都寫「無」,彷彿他信用記錄良好,讓她很困惑,《蘋果》昨請律師解答後,聯徵中心也特地來信解答讀者困惑,以下是聯徵中心說明。(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一、政府基於協助債務人解決經濟生活問題,從2008年4月11日開始正式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藉此《消債條例》的施行,協助債務人進行債務協商,希望在合理的程序與條件下,適當解決債務問題,以穩定金融與社會秩序。
二、聯徵中心自2008年4月3日起為協助民眾協商需求而提供「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供民眾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協商時參考使用(參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該清冊的資料範圍包括聯徵中心因揭露期限到期而不再提供給民眾往來金融機構為授信審核目的查詢的信用歷史資料。
三、本中心依民眾申請目的不同提供兩種「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一種為辦理《債務清理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清算者專用;另一種為辦理還款困難的經濟弱勢債務人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者專用(相關債務協商申請程序請洽銀行公會專線:02-85961629),並各享有年度一次免查詢費。
民眾若有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的需要,請備妥相關身分證件並填寫「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專用申請書,洽聯徵中心辦理。(詳細資料請參考「聯徵中心網站http://www.jcic.org.tw社會大眾專區」)。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