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彥君去年7月在北捷中山站隨機砍人造成4人受傷。胡瑞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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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前天伏法,今天又有一件捷運隨機傷人案宣判。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持水果刀隨機刺傷4人,一審先前僅依傷害罪輕判3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應以起訴的殺人未遂罪論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郭男12年徒刑。
依據一審判決,郭彥君(27歲,在押)去年7月20日晚間在超商偷一把水果刀,隨即從台北中山捷運站4號出入口進到捷運站,8秒內連續刺傷4名男女乘客肩背,被圍捕制伏還揚言:「殺到全部人死光!」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後,郭男在一審時翻供改口說:「沒有殺人犯意,懇求諒解。」還辯稱當時遭表哥趕出家門,他怕因此收不到毒品案的勒戒通知,才傷人發洩情緒。
一審曾委託醫院鑑定,確認郭男犯案時並無精神疾病也無心智缺陷,法官認為郭男與4名被害人無冤無仇,卻隨機刺傷4人,但因郭男僅朝4人各刺1刀且力道不重,認為他應無殺人犯意,改依4個傷害罪合併判刑3年,另竊盜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郭男先前被提解到高等法院開庭,還押時對媒體高喊:「ore wa chugokujin dewanai!」《蘋果》請教專家,才知郭男以日語說:「我不是中國人!」(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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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01
更新時間: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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