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偷車用完即丟 警採證追出判9個月

出版時間 2016/05/02
虎尾警方依採證再追出黃聖凱偷車,法官日前宣判9個月。資料畫面
虎尾警方依採證再追出黃聖凱偷車,法官日前宣判9個月。資料畫面

雲林縣慣竊黃聖凱(34歲)去年數次偷車行竊,前後遭法官宣判兩次應執行1年6個月,已入監執行,去年7月北港警方抓到他四天偷2車,習慣偷竊程度讓人搖頭,虎尾警方透過採證,發現黃聖凱其實是四天偷3車,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再宣判偷車9個月。

黃聖凱去年7月18日深夜在崙背鄉偷竊小貨車,開到元長鄉隨意丟棄,虎尾警方隔天發現贓車、採證,去年11月2日鑑定竊賊就是黃聖凱,移請檢察官偵辦。

去年同月17日在北港鎮偷開小貨車到土庫鎮,遭警循線逮捕,20日又到北港鎮偷小貨車被活逮,辯稱好奇嘗試開鎖,不是要偷車,移送地檢遭檢察官聲押獲准,後續加上其他竊盜、盜領存款判刑1年6個月。

法官認為,黃聖凱不找正當工作,多次偷竊他人財物,可見沒有因入監記取教訓,依《竊盜罪》宣判9個月。(林靜盛/雲林報導)

去年七月,黃聖凱四天內三度以自製鑰匙偷竊小貨車代步。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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