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遭性侵 行為異常穿著變暴露

出版時間 2016/04/24
女童遭貨車司機性侵2年半後,母親才知道。示意圖
女童遭貨車司機性侵2年半後,母親才知道。示意圖

台中已婚的58歲張姓貨車司機,6年前性侵貨運行老闆的9歲養女,之後幾乎每月性侵女童1次,期間長達2年半,女童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怪異,詢問後得知憤而報警。豈料,張男不知反省還醜化女童性慾強且穿著暴露,最高法院認定,女童穿著暴露是創傷後症狀,張男毫無悔意還「倒果為因」,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張男8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10年前在台中1家貨運行上班,2010年7、8月間,見當時讀小三的女童在貨運行玩耍,竟誘拐女童到貨運行後方停車場,再於貨車後方車廂內,不顧女童反抗性侵得逞。
 
後來張男食髓知味,平均1個月與女童性交1次,有時2至3個月1次,女童後來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基於莫名的同情不忍拒絕張男,只要張男比個手勢,女童就會到停車場與張男發生性關係,直到2013年元月女童讀小六為止,共計20次。
 
審理期間女童詳細證述遭張男性侵的經過,但算不清楚次數,僅記得第1次與最後1次的時間點。但張男卻辯稱,女童因性早熟,是女童主動邀他發生性行為,還稱女童穿著暴露。

法官根據女童多次鑑定與訪談結果,認定女童屬邊緣智能程度,無法理解性交意義與後果,張男卻為滿足性慾不顧倫常法紀,造成女童對兩性關係認知扭曲,才會出現穿著暴露等創傷後症狀,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張男8年半定讞。(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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