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鄉長違法兼職遭彈劾 陳進光:作業疏失啦

出版時間 2016/04/22
花蓮瑞穗鄉長陳進光違法兼職遭監察院彈劾。翻攝照片
花蓮瑞穗鄉長陳進光違法兼職遭監察院彈劾。翻攝照片

監察院今天彈劾苗栗縣通霄鎮鎮長徐永煌、花蓮縣瑞穗鄉鄉長陳進光違法兼職,其中,陳進光任職鄉長期間兼任「精鵠公司」的董事,將被監院移請司法院公懲會審議。陳進光今回應,當初認為自己持股未超過10%,且任鄉長期間從未參與公司業務,自以為無須退股,單純是作業疏失,被彈劾送公懲也「只能接受。」
 
監察院彈劾理由為,陳進光自2014年12月25日任花蓮縣瑞穗鄉鄉長之日起,至104年7月10日為止,兼任「精鵠公司」的董事,雖其未實際參與該公司經營,也未領取報酬,但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予以彈劾。(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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