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曾赴分局慰問葉驥(左二)。楊梅分局提供
桃園警員葉驥前年2月擊斃倒車逃犯,遭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引發外界嘩然,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審在葉驥尚未陳述前,就定期宣判,程序違背法律規定,且被擊斃的逃犯被驗出毒物反應,法院卻沒去了解事發當時他的精神狀況,也沒釐清葉驥算不算正當防衛,採證有不足之處,因此於上周提起非常上訴。
任職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的警員葉驥(46歲),前年2月追捕欲開車逃逸的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先對空鳴槍示警,再朝羅男腿部連開3槍,羅男受傷失血過多不治,最高法院認為,羅男僅是想倒車逃逸,並無衝撞動作,葉警無立即危險,可避開羅男或射破輪胎阻止,其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但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在事實審時,通常會問被告有沒有事情要陳述,但本案在被告、也就是葉驥還沒有陳述時,就定期宣判,程序違背法律規定。另外,毒物反應顯示死者羅文昌生前有吸食毒品,原審卻沒調閱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了解羅文昌當時的精神狀況,釐清葉驥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因此就這2點提起非常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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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擊斃逃犯被判刑 檢察總長為他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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