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宵禁不怕加保 法官點名6殺警嫌任性

出版時間 2016/04/19
法官點名洪家偉(中)開庭不到。資料照片
法官點名洪家偉(中)開庭不到。資料照片

富少情侶曾威豪、劉芯彤與黑幫分子蕭叡鴻等66人糾眾圍殺北市刑警薛貞國,台北地院今天宣判,當時審理此案的審判長楊台清,特別訂下許多罕見條件,包括要求所有被告必須寫出20篇作文、嚴格要求必須宵禁、嚴禁出入聲色場所、開庭遲到1分鐘,加保1萬等措施,違者立即收押,就是要確保殺警被告會確實出庭,無奈法院審理過程中,不僅有人遲到,有人後來開庭時根本不出庭,法院也傳拘不到,讓法官痛斥他們犯後態度輕率、任性。
 
曾威豪等66人犯下殺警案被起訴後,楊台清當時要求所有被告必須每周繳交5篇作文,每篇200-300自,共20篇,題目,包括「我是誰?」等。
 
此外楊台清還規定,所有被告開庭不能遲到、每天早上 6時前、晚間9時後要在限制住居所,晚上、夜間不得進出夜店、酒店、舞廳、夜總會及電玩店等聲色場所,每周6早上9時要到北院法警室報報到, 若無正當理由違反規定者,立刻還押。
 
由於仍舊有部分被告未將審判長的規定當真,於是有人開庭遲到,有人遲交作文,楊台清因此在開庭時,再規定開庭遲到1分鐘就加保1萬元,果然有人不信邪,依舊開庭遲到,其中被告洪家偉因為遲到40分鐘被裁定加保40萬元,被告張家瑋也曾為因未依規定交作文而被收押。
 
其中主嫌萬少丞一度因被法官查出違犯宵禁令、離家外宿旅館,雖他辯稱與父親吵架被趕出門,又忘記帶鑰匙。楊台清就以萬違反交保規定為由,將他二度羈押,萬少丞還被父親戳破謊言,指兒子其實因為吸毒怕挨打,早已離家兩周。萬少丞因此不但遭裁定續押還被諭令驗尿。
 
 不料,法院如此三令五申,仍舊有被告不當回事,其中被告洪家偉,在法院審理期間屢屢傳拘未到,被告張晉祐、陳羿諼、李岳澤、陳麒安、羅翊也有傳拘未到紀錄,法官認為,他們輕率、任性的犯後態度,已嚴重影響法院審判程序進行,浪費訴訟資源顯見並無勇於面對司法審判之決心,因此判66人全部有罪。(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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