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報案人交往? 警遭檢舉反控誣告

出版時間 2016/04/12
警員被檢舉濫查個資,遭記申誡。示意圖
警員被檢舉濫查個資,遭記申誡。示意圖

台北市廖姓警員2013年間受理一件家暴案件後,和報案的吳姓女子成為好友,吳女的楊姓前夫耳聞2人交情匪淺,懷疑廖員濫用職權調查前妻員工的個人資料,於是向警政信箱檢舉,廖員遭處分申誡後,反告楊男涉嫌誣告。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楊男檢舉內容並非無稽之談,認定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廖員因受理吳女控告楊男家暴案件,而和吳女成為好友,也常到吳女經營的中古車行走動或幫忙。楊男後來經車行前員工告知,廖員有投資前妻的車行,還會幫忙向客人催討車款、查新進員工個人資料有無犯罪前科等等。楊男質疑廖員濫權查個資,因此透過警政信箱檢舉廖瀆職,廖也在內部調查後,被以辦案未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相關規定」等理由,記申誡1次。

廖員不滿,怒告楊男涉嫌誣告。但楊男否認,辯稱檢舉內容均是經前妻的前員工告知。吳女和廖員也都否認有和對方交往,吳女僅坦承和廖員成為朋友後,常向他請教法律問題,也曾請他吃飯。

前員工則證稱,廖員和吳女關係親密,吳女還曾在店裡稱呼廖員「HONEY」,店內員工只是不好過問,但大家都認為2人有交往。某天廖員到店裡時,還曾問他是否有賭博前科,也知道其他業務員的前科,因此懷疑廖員曾偷查他們的個資。

檢方根據證詞與警方內部調查函文等,認為楊男的檢舉內容是聽前員工告知,並非毫無所本而憑空捏造,誣告犯行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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