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陳姓老翁,5年前花200元參加「新阿羅哈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的一日遊行程,前往新北市石碇區皇帝殿登山,不幸墜谷身亡,遺體46天後才尋獲,家屬認為當天遊覽車司機邱坤和、押車小姐廖家偵、活動負責人黃淑蓮、領隊張普輝任由老翁脫隊獨自折返,導致陳翁失足墜谷死亡,怒告4人遺棄致死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4人無犯意,今二度將4人不起訴。
據了解,「新阿羅哈」與「阿羅哈國道客運」無關,其公司登記項目為遊覽車客運業,卻魚目混珠在遊覽車印上「新阿羅哈旅遊」字樣。陳姓老翁的子女指控,82歲父親於2011年3月25日,花200元參加「新阿羅哈」所舉辦新北巿石碇區皇帝殿東峰登山旅遊活動,當天主辦單位卻自行將登山地點變更為險峻的北峰入山口。
家屬表示,在登山途中,父親有表示體力不繼,要折返北峰登山口,被告4人卻任由父親落後脫隊獨自折返,沒有派人隨同或是護送下山,遺棄父親在山區,使得父親不慎失足跌落山溝,因溺水、休克而導致死亡,因此對4人提起遺棄致死罪。
4人到案否認犯行,辯稱,這次旅遊是依照客人安排規畫,當時客人沒有要求從哪個峰口上去,最後有2名客人建議從北峰爬階梯上去比較安全,怕從東峰上去北峰下來階梯又多又滑,另外當時他們有請老翁不要上去,但老翁卻說「我花錢就是要來爬山」,而當老翁脫隊返回失聯後,有到北峰口找一次,並試圖報警,當他們打電話給老翁的太太,他太太表示「不用,他自己會回去,我們回去吧。」
檢察官調查認為,老翁當時並未受傷或發生急症,在客觀上並無陷於危難有不能生存的情事,難以認定4名被告讓老翁自行折返,是就棄之不顧,再者4人在發現老翁失蹤後,除了驅車前往北峰登山口尋找,也打電話給老翁的妻子,事後老翁被發現死在偏離登山步道甚遠的地點,由此研判,即使4人循原路找尋,也可能無法尋獲,因此認定4人沒有遺棄致死犯意,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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