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跆拳道教練利用帶隊外出訓練或比賽的機會,猥褻3名男學生。示意圖
台中市某高工張姓跆拳道教練(52歲)4年前帶學生到校外比賽時,竟在車上、旅館、游泳池內幫學生打手槍或強迫學生幫他打手槍,甚至曾坐在車內後座中間,伸狼爪進左右2名學生內褲,手握「雙槍」逼打手槍。台中地院今依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判張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2年7 月某日晚上,張男開車載甲、乙兩名學生返家,突然在路邊停車,跑到後座,坐在2學生中間,伸手撫摸2學生下體,再令2學生撫摸他自己的下體,學生雖不願意,仍被迫就範。
同月張男帶隊到新北市鶯歌區移地訓練,又在一家汽車旅館房間內撫摸甲學生下體,再逼迫甲學生幫他打手槍,數日後再趁乙學生寄住他家時,強行猥褻乙學生下體。
同年8月間,張男在游泳池旁的按摩池享受SPA時,命丙學生的學長叫丙學生過來,丙學生抵達後,張男竟坐在水池內,強拉丙學生的手伸進水池中幫他打手槍。事後丙學生的學長轉告丙學生的母親,丙學生的母親追問得知教練淫行,憤而提告。
張男於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上,坦承他利用移地訓練機會,和學生相互撫摸下體並幫學生自慰等,委員會立即決議停聘張男,但檢方偵訊時,張男卻改口訓練或幫學生按摩大腿時,不小心碰到下體,還辯稱可能是他訓練嚴格,學生自知犯錯可能遭退隊、轉學,對他懷恨在心,才誣指他猥褻。但法官認為3名學生沒有誣指張男的理由,不採信張男辯詞,今判他有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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