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對指紋清舊案 查獲13年前超商搶案

出版時間 2016/03/28
台中市警局外觀。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局外觀。資料照片

刑事警察局2013年起定期蒐集各警察機關列管的未破重大刑案指紋重新比對,去年台中市警局將歷年16件轄內未破重大刑案的現場指紋函請刑事局再行比對,查獲29歲莊姓男子13年前與另2名男子結夥搶劫超商,今依加重強盜罪將莊男起訴。
 
莊男否認涉案,辯稱事隔多年,記得當時他在台中少觀所服刑或是與友人唱歌喝酒後與超商店員起爭執,才留下指紋,而且當時他們全家搬至新竹,不可能在台中犯案,要求重新比對指紋。
 
檢方調查,2003年11月間凌晨,位於霧峰鄉的1家便利超商,闖入3名頭戴帽子和口罩的男子,分持鋁棒和刀械,搶走超商現金2161元、香菸和酒類財物價值1977元,警方於現場收銀檯後方的抽屜門板採集數枚指紋,但當年無法比對出特徵相符的指紋,至2015年6月,才比對出莊男涉案。
 
檢方據少觀所服刑記錄,搶案發生當時,莊男並未在所服刑,莊男所稱共同唱歌飲酒的友人也稱沒有印象與莊男酒醉和店員發生爭執,而莊男自稱雖搬至新竹,但每月會返回台中1次,無法排除莊男當時不在現場。
 
檢方指出,莊男陸續涉犯多起刑事案件,市警局為配合重大刑案清查政策,再次函請刑事局比對指紋而查獲此案,此外,檢方也將莊男最近涉犯的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案件所製作的指紋卡,與搶案採集的指紋再次送請比對鑑識,包括右環指及右小指指紋均相符,因此認定莊男是當年超商搶案的嫌犯之一,依加重強盜罪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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