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強拉被害人進屋性侵。示意圖
男子林嘉彥去年6月參加咖啡網路團購,先約主辦團購的女子,到新北市永和頂溪捷運站碰面付款,再詐稱身體不適,將她騙至中正路住家,要她上樓拿錢,再強拉她進屋,被害人嚇得哭泣、雙腳踹踢,林男竟恐嚇:「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強逼口交更性侵,被害人事後逃離報案。新北地院開庭時,被害女子仍氣憤落淚而無法原諒,法官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33歲)去年6月,透過手機參加被害女子(20歲)揪團團購咖啡包,同月17日下午,先跟女子約在永和頂溪捷運站見面付款,但女子到達沒看到男子,以手機連絡,林男再稱身體不適,要女子至豫溪街、中正路交叉路口碰面,女子抵達後,林男再要求女子上樓。
女子一到門口,就被林男強拉進屋,女子嚇得尖叫、哭泣,更用雙腳踢踹,林男卻恐嚇她:「妳希望我拿刀出來嗎?」接著脫去其衣物,強行擁抱、強吻,還逼女子替他口交,再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後才拿錢給女子,女子離開立即報警。
檢方開庭時,林男坦承犯行,宣稱「一時衝動」才做錯事。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還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院認為,林男對毫不相識的女子施加暴力更性侵,破壞人與人間的信賴,也造成被害者心理重大創傷,難以磨滅的陰影,不宜減刑,判處4年;女子另提告向林男求償200萬元,則移由民庭審理。(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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