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執行勤務與冷凍貨車車禍,現場一片狼籍。資料照
冷凍小貨車駕駛林姓男子因車上音樂太大聲,行經路口時雖是綠燈,卻未留意而與救護車發生擦撞,造成2車共7人受傷,彰化地院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本案駕救護車的林姓消防員也被林男控告業務過失傷害,法院另案判決消防員有罪已定讞。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2年5月2日上午,當時彰化消防局福興分隊一部救護車出勤載送發燒的陳姓婦人(76歲)就醫,行經彰鹿路六段、番婆街路口時,與林姓男子(46歲)駕駛的冷凍車發生擦撞,救護車車頭毀損、冷凍貨車翻覆,2車共7人受傷。
判決書指出,當時晴天、視線良好,冷凍車林姓駕駛行駛的番婆街行向雖是綠燈,但車內播放音樂音量太大,且未從路口反射鏡觀察左側來車,未減速避讓,與救護車發生擦撞,由於救護車是特種車,執勤時不受速度、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限制,其他駕駛均應立即避讓。
法官勘驗冷凍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車內播放音樂很大聲,但仍可聽聞救護車鳴笛聲,但林姓駕駛聲稱未聽到救護車鳴笛聲、也未留意到反射鏡左側有救護車,已違反應注意義務;衡量救護車駕駛也未注意側向遵照號誌行駛車輛安全的過失,而林姓男子傷勢嚴重,治療後仍有心臟動脈損傷、切除部分左肺導致肺功能障礙、神經病變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經評估後勞動能力減損程度49%,約喪失一半勞動能力,判處他拘役50日。(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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