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前女友有感覺 強壓床舔耳求復合

出版時間 2016/03/14
林男將前女友壓在床上舔耳示意圖
林男將前女友壓在床上舔耳示意圖

彰化縣林姓男子(28歲)侵入前女友住家還強壓女方親吻、舔耳、恐嚇要求復合,事後更恐嚇女友「要死一起死」,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去年6月9日凌晨4時許,林男持美工刀侵入前女友住處,因前女友已另交男友,當時正在與男友line互傳信息,林男與其發生爭執,並持美工刀劃傷自己手部,女子見狀先拿下美工刀並拿衛生紙給他擦拭傷口,不料林男卻強行將女子壓制在床上。

林男並開始親吻女子、舔女子耳朵,並稱「這樣舔你會不會比較有感覺」等語,女子無法反抗、反覆說「不要舔我」,並趁隙打電話向男友求救,其男友也因line突然斷訊覺得有異狀,趕到其住處,衝入房間喝斥要林男離開。
 
沒想到林男隔天上午6時許又以手機傳訊恐嚇前女友「妳要他?那我死給你看!妳逼我的,你家人知道也沒差,反正我就是爛,就是要被關!…就用一個家庭賠一個家庭吧!」、「妳單獨跟我出來,之後就是我死,你不出來,或是跟他一起,就是大家一起死!他愛妳,就保護妳,試試看呀!」、「要死就一起吧!叫他去妳家,看到底是誰死」,女子嚇得趕緊報警,並將美工刀交給警方。
 
法官認為林男為一己私慾,不顧告訴人分手意願,持凶器侵入住宅,並對告訴人強制猥褻,嚴重危害告訴人居住安全與性自主權,後又恐嚇告訴人,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但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適當量刑。(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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