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不動明王廟發生落石砸死男童意外。資料畫面
前年6月台南市一對陳姓夫妻帶著10歲兒子,從台北專程開夜車到花蓮中橫公路寧安橋下一座不動明王廟參拜,不料凌晨一陣轟隆巨響,多顆拳頭大的落石崩落砸死男童陳柏戎。陳的父母傷心欲絕怒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太管處及林務局花蓮林管處管理失職,並提出近700萬元國家賠償,案經花蓮地院民事庭審理日前駁回賠償,法官認定,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不動明王廟非公共設施。
判決書指出,前年6月27日晚間,陳氏夫妻偕同10歲兒子陳柏戎,自鶯歌出發前往位在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之太魯閣國家公園省道台八線182.7公里處不動明王廟參拜,約翌日凌晨6月28日0時30分抵達目的地,詎於1時15分許發生大量落石掉落,進而擊中陳童頭部,陳父駕駛小客車將男童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急救,經醫生搶救無效後死亡。
陳的父母認為這座不動明王廟位於國家公園內,主管機關應善盡管理職責,卻發生落石砸死人事件相當恐怖,因此怒告太管處、公路總局及該處崩塌地的主管機關林務局花蓮林管處,並提出男童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700萬元國家賠償費用。
但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本件發生事故之不動明王廟,並非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或管理之公有公共設施,已難認符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而被告公路總局於現場亦已設置相關警告、防護柵欄、警語;又被告花蓮林管處所管理之土地,亦未設置任何公有公共設施;被告太管處亦非不動明王廟之管理機關,其辦理公共意外保險,亦與其有無設置或管理欠缺,而應具國家賠償責任無關。(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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