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姚姓女子去年7月好心讓劉姓女友人的小孩借住家中,沒想到劉女的3歲小孩生活習慣不好,竟直接將排泄物大在廁所地上,害姚女不慎踩到,姚女事後氣憤地在臉書PO文「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嗎?」結果遭劉女提告妨害名譽。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姚女是針對事實評論,且沒有指名道姓,因此不起訴姚女。
姚女指出,她好心讓劉女小孩到家中寄住,沒想到劉女小孩家教很差,不但弄壞姚女兒子的玩具,還偷吃東西、偷喝飲料,將吃完的空塑膠袋丟在冰箱,上大號也不沖水,甚至直接大在地上,「害我進廁所時踩到!」, 她一時氣憤在臉書PO文,因劉女留言回嗆,「只是因為來不及掉在地上,大人不應該跟小孩計較」,她才氣得回應「搞清楚這是我家耶,難道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嗎?」
劉女坦承小孩的確有亂大便在地上,但認為小孩並非故意,無法接受姚女罵她「不要臉」憤而提告,而且堅持不和解。
士林地檢署認為,姚女的臉書PO文是根據事實依據評論,且該句「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嗎?」為疑問句,因此不起訴姚女。(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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