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櫻萍(右)去年曾為民進黨苗栗縣立委補選參選人吳宜臻(中)助選。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許櫻萍、國民黨縣議員張志宇與無黨籍縣議員呂明亮3人樁腳涉賄選,落選頭無黨籍胡忠勇及民進黨詹運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判3人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3人上訴,仍判許櫻萍、張志宇和呂明亮當選無效定讞。
2014年苗栗縣議員選舉期間,議員許櫻萍、議員張志宇、議員呂明亮3人選舉樁腳各花費10000元、13000元、30000元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樁腳們一肩扛起,都稱自己出錢,各自被判刑確定,3名議員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
不過民事法官認為,有證人證稱聽到許櫻萍樁腳說:「他一下要我給1000,一下要給500,不知該給多少。」另張志宇和呂明亮也與樁腳聯繫密切、每日或以電話或面談選情,不可能對買票之事毫不知情,均認定3人是賄選共犯,判當選無效確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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