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免死 5個案例看法官在想什麼?

出版時間 2016/02/05
他性侵少女還滅口,卻因「情同父女」免死。資料照片
他性侵少女還滅口,卻因「情同父女」免死。資料照片

男子邱鼎淯8年前搶劫台南市東興銀樓,持刀狂刺老闆和女會計28刀並兇殘割喉,逃亡7年多才落網,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指他案發後長達7年半沒再犯案,且有教化可能,今判他免死定讞,令網友訝然,痛罵是「白癡的判決」。
 
《蘋果》統計發現,最高法院近年判死定讞人數驟減,2012年5件7人、2013年3件3人、2014年1件1人2015年則零判死,讓我們從相關案件,來看法官是基於何理由做出免死判決。

惡狼性侵少女滅口 判決鬼扯「情同父女」判免死
新北市許姓男子2011年被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指控長期性侵,許男求少女撤告被拒,竟絞死少女再故布疑陣成少女自殺,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但高院更一審指許男撫育少女十餘年,情同父女,非無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5年維持更一審判決、許男殺人免死定讞。

最高院指檢方尚未證明許長期性侵少女,且少女生前一度向警方說「同情許男」想撤告,法醫相驗少女大體記載「傷勢尚屬輕微」,均無法證明許泯滅人性須判死。

「非最嚴重手段」 狠男殺女大生成白骨竟逃死
台中徵信社老闆黃文進2013年騙剛失戀的陳姓女大生交往,榨乾陳女繼承父母的房產3百多萬元後,下藥迷昏拒分手的陳女再以瓦斯噴陳女口鼻致死。二審指黃男犯行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挖眼剖肚殺人相比,「非屬最嚴重犯罪」,僅判黃男無期徒刑,引發譁然,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黃男免死定讞,但未解釋二審以「蘇祿軍」打比方是否妥當。 

母求情 殺妹醃頭免死定讞
新北市男子陳佳富2013年犯下殺妹分屍醃頭慘案,被捕始終不認罪,法官認定他謀財害命、手段兇殘,但考量痛失愛女的陳母,一再替兒求情,並稱已死了女兒,懇求法官莫再奪走兒子,還稱兒子很孝順,歷審法官均判陳男免死,最高法院2015年判其無期徒刑定讞。

剁情人7塊焚屍 蠍女抄經書、寫懺悔信逃死
蛇蠍女黃靖雯因投資分紅、懷孕死胎等問題,常與同居男友藍坤俞爭吵而動殺機,2014年4月迷昏藍男,持剁刀砍頸奪命並分屍成7大塊後焚屍。最高法院認定黃女羈押期間抄經書、寫多封自白懺悔信給法官、藍男家屬,並非毫無教化可能,罪不致死,依殺人等罪判黃女無期徒刑定讞。
 
縱火害3命 「一時衝動」判免死
男子羅宇正2013年出獄後第4天,凌晨吸食強力膠找人搭訕被當成遊民驅趕,竟在台中一處百年透天厝騎樓點火引燃機車洩憤,造成郭姓屋主與家人共3人命喪火窟。最高法院認定羅男被趕後「一時衝動」引火洩憤,非預謀殺人,罪不至死,2014年依殺人罪判羅無期徒刑定讞。(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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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進落網後,在女大生白骨前下跪。資料照片
殺妹醃頭的陳佳富開庭時,常裝瘋或裝病拒絕回答問題。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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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情人7塊焚屍的蛇蠍女黃靖雯,在獄中寫的懺悔信內容。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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