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常涉收賄賣官以六十萬元交保。資料照片
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利用鄉公所清潔隊員名額出缺,向有意爭取的民眾收賄1百萬元、價值14000元的烏魚胗20斤。檢警本月三日搜索口湖鄉公所及蔡永常及共犯居所共五處,將蔡永常等涉案九人傳喚到案,偵訊後法院以60萬元交保。蔡目前不接電話,手機關機,聯繫不上。
雲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口湖鄉清潔隊2014年3月有一人提出退休申請,預計今年1月辦理退休,當地蚵寮村林姓民眾獲悉,有意安排兒子替補,透過口湖鄉調解委員會蔡姓委員居中牽線,由蔡二度交付50萬元給鄉長,向鄉長行賄。
蔡永常收受賄賂後,授意口湖鄉公所清潔隊呂姓隊員今年一月六日在口湖鄉公所網頁公布欄刊登徵選清潔隊一名,林的兒子即前往報名,林妻於徵選結果公告前,透過蔡姓調解委員得知鄉長喜好食用烏魚胗,面試前購買價值一萬四千元的烏魚胗20斤,交由林送給鄉長,鄉長收受後,於一月二十五日錄用林子當鄉公所清潔隊員。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勝浩本月三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搜索蔡永常等相關涉案人住居所共五處,共傳喚九人到案,並查扣得烏魚胗20斤。
蔡永常及蔡姓調解委員、行賄的林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分別以60萬元、36萬元、20萬元交保。(寶智華/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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