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牛摻新神仙水害高中女喪命 男獲輕判

出版時間 2016/01/26
郭男一行人到這間汽車旅館開趴,少女卻不幸喪命。示意圖
郭男一行人到這間汽車旅館開趴,少女卻不幸喪命。示意圖

28歲郭姓男子2012年8月在台北市東區LAVA夜店向藥頭購買液狀的「新神仙水」,隨即呼朋引伴K歌喝酒,然後續攤到桃園一間摩鐵開趴,郭男將「新神仙水」摻入蠻牛,在場的6男2女都飲用助興,其中一名讀高中夜校的17歲少女喝下不到20分鐘,突然身體綣曲發抖還嘔吐,隨即昏迷,醫師診斷她腦幹喪失功能,瀕臨腦死,少女昏迷5個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高等法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將郭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一行人將昏迷的少女送到醫院急救時,醫護人員詢問發生什麼事,有人驚慌地回答:「我們一起吸毒。」檢警偵辦時,郭男承認知道「新神仙水」是毒品,而藥頭當時告訴他「喝了會很放鬆、很開心」,沒想到鬧出人命。
 
郭男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定他觸犯刑度2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但考量他深感悔意也願接受法律制裁,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法官在判決中還以李宗瑞當案例,寫道「台北市東區夜店為龍蛇雜處之處,常有毒品或迷幻藥品交易,並有『撿屍』性侵情事發生,媒體以『淫魔』形容、報導之富二代李O瑞,即為最明顯案例。」
 
至於「新神仙水」到底是什麼東西,本案參與摩鐵趴的年輕人向檢警供稱「喝完10分鐘後感覺興奮,腳會抖動」,也有人說喝完昏昏沉沉,意識不清且全身無力。法官認為醫院當時在少女血液裡雖然驗不出管制藥品,但她卻有藥物中毒現象,中樞神經遭抑制,因此「新神仙水」的性質與作用應該類似被列管的二級毒品「神仙水」,由於是新興毒品,所以目前驗不出毒品反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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