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毒犯遭中國判重刑 法務部接回台續服刑

出版時間 2015/12/25
圖為法務部外觀。資料照片
圖為法務部外觀。資料照片

法務部自從與中國簽訂《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陸續自中國將5名台籍受刑人返台繼續服刑,最近3名在中國境內因為製毒、運毒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台灣籍人士再次受惠,已陸續由中國湖南、福建、廣西等地區接返回台,由北檢執行科發監執行,免除家屬奔波大陸探視之苦。

法務部指出,52歲許姓受刑人因為在大陸地區製毒,經湖南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幾經減刑為13年5月有期徒刑;陳姓受刑人因走私毒品,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確定、緩刑2年,經減刑改為13年3月有期徒刑;周姓受刑人因運輸毒品案件,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經減刑為13年5月徒刑。

法務部表示,3人因為年老或是罹患重病,基於人道考量,經法務部與大陸司法部協商同意後,由法務部派員前往湖南、福建、廣西等地將3人接返,免除家屬奔波大陸探視之苦。而我國除了與中國大陸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並接返8名台籍人士返台後,還分別與德國、巴拿馬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及條約,今年2月間已遣送1名在台服刑德籍受刑人返回德國繼續服刑。(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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