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趙藤雄認了行賄 關鍵就是這時刻

出版時間 2015/12/25

(更新:新增影片、新增趙藤雄緩刑理由)

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為取得林口合宜宅等標案,涉嫌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遭依行賄罪起訴,一審被判刑4年半的趙藤雄,在高院審理的最後關頭認罪,今天獲判2年徒刑,緩刑5年,趙藤雄不必入獄確定。回顧趙藤雄在全案審理過程中,從一審自認是「被害人」,到二審開庭時痛批汙點證人蔡仁惠與檢方「聯手設計」,直到10月高院一度宣布12月要宣判了,才緊急遞狀表示願意認罪,可說是起伏極大。

原本趙藤雄就因否認行賄,遭檢方聲押獲准,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先自稱是「被害人」並堅稱「被迫行賄」,因怕得罪葉才給他錢。但一審法官不採信,還在判決中痛批他「矯飾為被害人,企圖輕卸罪責」判他4年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今年7月首度開庭審理,趙藤雄仍否認行賄,並當庭與汙點證人蔡仁惠互槓,還指蔡仁惠「謊言連篇」,與檢方聯手設局。

直到今年10月底,趙藤雄的態度開始出現轉變。原本高院已定全案於12月18日宣判,且由於趙藤雄所涉行賄罪,是二審定讞案件,只要這次高院仍判他有罪,他就必須入監服刑。但他卻在10月主動遞狀給高院,表示願意全部認罪,請求合議庭「再開辯論」,因此合議庭於12 月10日重開準備程序庭,趙首度當庭親口說全部認罪,12月14日第二次辯論終結時,趙再次說出全被認罪,甚至連一審判他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都承認曾與葉約定要給他2200萬元,他並稱「將用餘生對社會做有益的事」,請法官判他緩刑。

趙藤雄在高院審理尾聲突然翻供全部認罪,訴訟策略果然奏效,讓合議庭判他緩刑5年。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特別說明緩刑理由,表示趙藤雄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屬輕罪,且他沒前科,又高齡71歲,加上長子罹患重病,需要親情支持,何況趙藤雄全部認罪,若入監服刑可能損害他的廉恥心,合議庭才在附加繳公庫2億元,讓他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補償的條件下宣告緩刑5年,讓趙藤雄悔改遷善。
 
趙藤雄得知判決後,透過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轉達表示,謝謝法官給董事長自新機會,他已經記取教訓,反省檢討,未來會貢獻所學專業,回饋社會,他之前也因官司與事業的壓力,導致身體出現狀況,目前都在依照醫師吩咐定期復健,也幾乎推掉所有應酬。

但對於趙藤雄突如其來的認罪,收賄的葉世文卻當庭直呼「訝異痛心」,特別是趙藤雄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也認罪,結果造成新竹眷改案一審原本獲判無罪的葉世文,二審逆轉改判7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刑從一審的19年增加為21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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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17
更新時間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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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在合宜宅一案態度180度大轉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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