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認行賄免入監 但趙藤雄還涉其他案

出版時間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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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合宜宅弊案,行賄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遭判刑4年半,趙二審宣判前改口認罪,也承認有期約行賄葉男2200萬元。高院今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雖然趙藤雄在此案中,因獲判緩刑,不用入監服刑,但趙藤雄另捲入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收賄案中,被台北地檢署諭令100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仍偵查中。

檢廉發現,遠雄在2013年間一邊與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打交道,同時也涉嫌從其他管道、以安排飯局的方式,認識當時負責眷改、時任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遠雄為了買保險,一邊與葉交好,一邊又與洪拉關係。而遠雄事後也順利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的眷改土地。檢廉今年也就這起眷改案再次發動偵搜行動,將洪嘉宏約談到案,諭令200萬元交保,趙藤雄則1000萬元交保候傳。

據了解,當趙藤雄本月初在高院認罪後,台北地檢署隔天就將趙約談到案,釐清洪嘉宏所涉眷改案案情,趙供稱當時確實有與葉世文期約2200萬元,以換取標得新竹眷改的土地,事後因為葉離開了,這筆錢沒有付出,但檢廉從查扣的遠雄相關帳冊資料比對勾稽發現,遠雄曾經就眷改案的部分出帳千萬元公關費,但這筆費用至今流向不明。

北檢為追這筆錢的流向,日前曾提訊葉世文釐清,葉否認拿錢,至於洪嘉宏到案後也否認收賄,因此這筆錢到底流向何方,是葉世文、洪嘉宏或是另有其他公務員?檢廉仍在追查中。(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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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另涉他案,檢廉偵辦中。資料照片
台灣高院庭長周盈文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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