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開庭後影片、段宜康說法)
綠委段宜康因為在軍宅案中爆料指稱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擔任律師時,透過特殊管道購買軍宅高達19戶,王如玄自稱僅買賣12戶,怒告段宜康爆料不實涉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首度傳訊段宜康,上午10時他步入地檢署時,指他所說的事,後來王如玄都認了,事後卻提告,質疑王如玄不該拿司法當政治攻防工具,應向北檢道歉;庭訊約2小時結束後,段宜康仍堅稱所言都有所本,並強調已竭盡所能地向檢方說明當初爆料依據。
段宜康開庭前受訪說:「我今天是以被告身分傳來開庭,這個偵查庭是因為王如玄告我妨害名譽,我覺得在我所說的每一件事情,後來王如玄全都承認了,如果她都承認,我們所說明所質疑的購買軍宅過程,我不了解她為什麼要告我,我覺得國民黨的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應該公開向台北地檢署道歉,因為她浪費了非常寶貴的 司法資源、她明知我所說都是真的、她明知我對她的評論是有根據的、她為了能夠在政治上脫身,在12月2號來台北地檢署告我,是浪費了司法資源,尤其她是一 個律師,她對司法不尊重、她對自己職業不尊重、她對社會不尊重,她應該公開道歉。」
庭訊後段宜康再度受訪表示:「檢察官問的都是王如玄對我提出的質疑,譬如我說19戶,王如玄說只有12戶,我多出來的幾戶是怎麼算的,我們也跟檢察官做了說明,說有2戶王如玄說她沒有買成,也沒有承認,因為王如玄自己沒有說明世貿新城有一戶重覆去計算,因為我們掌握的賣主姓蔡,可是王如玄債權申報是姓連,我們當然不知道連先生與蔡女士是夫妻,那謝惠珍那3筆,我們把他算成3戶軍宅,王如玄說不是軍宅,但他也沒有辦法說明那3筆是什麼。」
段宜康還說:「我們說明我們所能蒐集到的資料,依據常理所做的判斷推算出來他就是19戶,對於說沒有辦法確實判斷的,譬如說大鵬華城的那2戶,我們沒有重覆算在這19戶之內,因為我們不知道大鵬華城那2戶有沒有在19戶之內,所以我們就沒有算,所以我們也跟檢察官說明我們是用我們所能夠有的最善意的解釋,去解釋王如玄買賣軍宅就是19戶。」
此案源於12月2日,民進黨為軍宅弊案召開記者會,段宜康秀出整理出的購屋明細,指出王如玄自1995年開始以「購屋投資預付款」的名義,透過管道購買軍宅權利,從債權來看,除了1筆債權外,其他通通都是登記在王如玄的名下,原因都是購屋投資的預付款。
段宜康對於這個現象推論,因為購買的軍宅有所謂的5年閉鎖期,所以王所買的是權利,另外從資料來看,王炒作軍宅且是個常態,「家人之間過戶來過戶去,甚至還有一個房子用3段方式登記債權。」
記者會召開後,王如玄在下午親自前往台北地檢署,對段宜康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王如玄表示「在我擔任公職之前確實有從事房地產的投資,我絕對有依法申報,我不是一個完美的人,但我一定是一個守法的人,這段時間我各式各樣抹黑、攻擊,我忍無可忍,必須訴諸法律來捍衛我的清白。」
王如玄提告後,段宜康並未鬆手,12月11日繼續爆料,指控王曾經意圖購買健安新城的2戶軍宅,而這個在段宜康口中所指的軍宅未遂案,當16日王如玄為了這件事到台北地檢署應訊時,段宜康繼續在臉書爆料,「為了讓她告我更有意義,現在再指控如下,證明別說選副總統,她連當律師都沒資格」。
他表示,2004年5月13日王如玄的神秘房屋仲介人謝惠珍和健安新城眷戶周OO簽訂房地買賣契約。2005年,王如玄丈夫黃東焄申報王如玄名下,付給周OO「購屋投資預付款」。2006年4月3日,謝惠珍將健安新城軍宅,簽約賣給朱姓人士,價差450萬。2006车4月28日國防部把這戶軍宅登記到周OO名下,開始5年閉鎖期。2008年1月22日,朱某又將權利簽約賣給一位王姓人士。2011年8月4日閉鎖期滿,房地所有權移轉到王某名下。
段宜康說,王如玄在12月9日認了「健安新城」,而且買一送一,一次認了兩戶!她說「是周OO和謝惠珍買賣的見證人。謝惠珍和周OO簽約後,王如玄就想買過來(執行過律師業務,一轉身就變買家)。」王如玄也付了75萬當訂金,但其發言人徐巧芯說,因為別人出價高,所以沒買成。這真是胡扯一氣!
段認為,王如玄為謝惠珍和周先生買賣契約,收費用當見證。執行業務後,居然轉身付錢給謝惠珍,「受讓」這個不動產的權利。這種行徑,不但明確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36條:「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更違反了《律師法》第34條:「律師不得受讓當事人間係爭之權利。」不但如此,王如玄後來經由發言人,公布了周先生和謝惠珍、謝惠珍和朱先生的買賣契約,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王如玄律師公布契約書,經過相關當事人同意了嗎?律師公會別只會當觀眾,你們的律師吔!(呂志明、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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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27
更新時間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