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中將卸任後未繳回379萬元公款,其中45萬元致贈軍情局遺族、泰北學校,被依侵占公有財產罪判處2年6月徒刑定讞,他今年8月出獄以形容判決結果。「奇恥大辱!」葛廣明上周接受《蘋果》專訪時說,所有款項一毛錢都未進自己口袋,近四十年奉獻軍旅報效國家,卻換來一身汙名,「就算剩下最後一滴血,也要聲請再審捍衛清白!」
葛廣明(60歲)於2008年9月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9萬多元,存放在辦公室金庫,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遭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14年徒刑,後因軍審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葛廣明本身沒有花到分文,45萬元係致贈軍情局遺族、離退同仁春節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非用於個人享樂,改判2年6個月定讞。葛廣明前年10月入監服刑,折抵遭羈押的1年9個月,今年8月刑滿出獄。
葛廣明告訴《蘋果》,早期軍情局因應諜報業務及支助泰北地區學校經費,均由正聲公司配發股利支付,但2005年遭主計處糾舉,因此軍情局在其擔任局長任內另外成立漢儒基金會,正聲董事長楊長生告知,先前由正聲保管的股利,扣除基金會成立費用後結餘379萬多元,可做為軍情局使用,他即指示辦公室主任田家棟專款專用,並放置在辦公室保險箱。
葛廣明說,2008年接獲退離軍情人員反映,泰北地區的莫回學校經費不足,於是他從該筆專款中提領45萬元,其中20多萬元補助莫回學校,其餘做為退離軍情人員的春節將金,係以軍情局名義支付,而非個人,且沒有一毛錢進到他私人口袋,他在審理過程中也堅不認罪,沒想到仍被依侵占公有財物判刑,「這是對我的奇恥大辱,已向法院申請再審,捍衛自己的清白!」
葛廣明說,他因此案被停役3年,符合停役屆滿3年予以退伍的規定,國防部去年原已核准其退伍簽呈,由當時的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呈總統馬英九。不料,就在馬總統簽名的當天下午,國防部又以他涉及貪污案毀損國家形象、重創國軍聲 譽,建議暫緩同意退伍,獲馬總統同意,導致他無法領取每月約11.5萬元的月退俸,從2010年2月遭停職至今,少領約816萬元月退俸,上周四已委請律 師控告高華柱侵權。
國防部表示,尊重葛案司法判決,對葛提再審,也尊重他個人意願,如果法院判他無罪,國防部會依法給予其退伍金及退休俸。依據葛廣明中將年資,如領月退俸,每個月可領11萬多元退休俸,加上年終慰助金等,每年可領150多萬元。(王煌忠、鮮明、王炯華/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