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景色優美。資料照片
47歲的雪霸國家公園警察隊員警薛玉書,藉著負責規劃雪警隊辦公室和宿舍周圍廣場的植樹,前年1月間向林務局申請核撥桂花、肖楠等樹種共550株的樹苗,但同年3月間薛員卻在以「體訓」為由外出,找來技工搬樹苗種到自己家,或分送給友人,侵占527株樹苗,價值約2萬1千元。最高法院依侵占公有物等罪,合併執行判薛員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判決指出,2013年3月間,薛員先在外出登記書上,虛偽填載「體訓」為由外出,實際上卻前往領取樹苗,找不知情的技工開車到林務局新竹林管處苗圃載樹苗,但載回550棵樹苗,薛員卻只種在辦公室23棵,其餘的都送給別人或種在自己母親的土地,經民眾投書檢舉,警方在薛母土地果然查獲上百株樹苗。
但薛員否認偽造公文書,辯稱搬樹也算體訓;也否認侵占樹苗,辯稱隊長反對在辦公室種植太多樹苗,他才詢問隊長同意,分送給民眾,況且樹苗也沒編列入帳,不算公物。
法官認為,薛員是警務員並無體訓勤務,且薛員明明是去領樹,卻在外出事項上登載不實,不採信薛員說詞;而樹苗從林務局領取後,所有權已歸雪警隊所有,本來就是公物,與編列與否無關,且隊長是要求薛員評估是否需要這麼多樹苗再去領取,並無同意分送民眾,因此認定薛員犯案,台中高分院依侵占公有物等罪合併執行判薛員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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