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議員A助理費 兒當人頭遭通緝

出版時間 2015/12/11
前台中縣女議員黃秀珠(中)詐領助理費,害兒子成通緝犯。資料照片
前台中縣女議員黃秀珠(中)詐領助理費,害兒子成通緝犯。資料照片

前台中縣女議員黃秀珠於2006年至2009年間,以自己兒子賴峻偉等多人充當人頭助理,偽造助理名冊、虛報助理薪資,陸續向議會詐領助理費共73萬9千多元,最高法院今依貪污等罪判黃女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犯罪所得73萬餘元發還台中市議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秀珠的大兒子賴峻偉於2007年底退伍後2009年初,都在補習班上課準備考研究所,空閒時會到母親的服務處幫忙資料建檔、接聽電話等,並無固定工作時間也不是助理,更沒領取薪資,卻被黃秀珠當成人頭詐領助理費。

賴峻偉在檢方偵辦此案時曾證稱:「我有去母親的服務處幫忙,但我覺得我應該不是助理,我幫忙的內容是去服務處KEY IN一些資料、接電話、電腦印表機設備的維護、幫母親看質詢稿等等,幫忙的時間沒有固定,我認為有空我就會去服務處幫忙。」但檢方認為賴男在偽造助理名冊部分知情,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但賴男後來不出庭,遭台中地院通緝至今。(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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