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 想換法官被駁回

出版時間 2015/12/08
鄧文聰先前被提訊出庭時,拄著拐杖。資料照片
鄧文聰先前被提訊出庭時,拄著拐杖。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133億元掏空案,在押的前董事長鄧文聰不滿法官江俊彥開接押庭不公開審理,還限制律師20分鐘發言時間,甚至不准閱覽檢方提供參考是否羈押的資料,延押裁定送達律師還超過抗告時效,顯有偏頗且違反兩公約公平審判、武器平等原則,因而聲請法官迴避,但遭台北地院駁回,可抗告。
 
鄧文聰律師蔡世祺表示,會抗告交由上級二審法院裁定。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香港盈豐(EFG)及渣打銀行質押借款,涉嫌掏空幸福人壽約133億元,遭檢方起訴,全案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由於檢方起訴移審後,台北地院開接押庭採不公開審理,鄧文聰認為違反「公開審理原則」,且檢方提供參考是否羈押的資料也不提供律師閱覽,而羈押裁定以最速件寄給鄧,給律師時已超過抗告期限,嚴重違法偏頗且違反兩公約公平審判及武器平等原則。
 
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受命法官是審酌還有共犯李姓、黃姓、林姓等理專,是否影響後續緝捕作為等考量,依其訴訟指揮權裁量決定不予公開審理,並無違法,且都有讓鄧及律師表示意見。
 
合議庭還認為,檢方提出的資料是有關請求司法互助且還在另案偵辦,屬法官指揮訴訟範圍,另法官江俊彥延押鄧有當庭諭知,並無違誤,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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