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的父親生前拿名下山區土地貸款,過世後,不懂法律的母親,與放款的農會重簽契約,11歲的他突然從土地繼承人變成債務人。去年底,農會開始強制對他扣薪3分之1、約1萬1千元,扣完每月剩不到2萬,今年30歲的他,扛著1200多萬元沈重債務,且永遠還不完,因為光利息就要月付5萬才夠,債務愈滾愈大,前途茫然。
李男從事房仲的薪資帳戶去年底被該農會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李男不解,他明明沒欠債,為何該農會對他窮追不捨,詢問母親才知道,10歲時父親過世,留下左鎮鄉與山上鄉交界的一塊山地,但該地之前就被父親和叔叔拿去抵押借款580萬元,當時母親也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或採限定繼承,隔年他11歲時,農會就派代書來對母親說,由於他們母子倆已繼承土地,必須變更抵押物義務人。
李男說,母親不懂法律,代書在抵押權契約書上,將母子2人列為「義務人兼債務人」,次月又要求母親將當時11歲的李男獨自改為連帶債務人,母親退居為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李男從原本的繼承債務,直接變成債務人,放款的農會便可直接向他全額追討本金與利息,但當時,他才11歲。
李男說:「父親過世時,簽過很多文件,那時我才國小5年級,根本不知道這些文件的意義是什麼,不懂什麼是債務人,也不知道19年後會讓我的世界變得如此悲慘。即便每月被強制扣薪3分之1,但債務還是越滾越多,因為還錢的速度根本追不上利息成長的速度。」
李男當年所簽580萬元貸款,年息高達10.5%,左鎮區農會曾拍賣過當年抵押的土區土地,但因地處偏僻拍賣不掉。李男表示,父親生前因為職業災害造成身體殘疾半癱無法工作,也是逼不得已才抵押土地借款,「但這是上一代的事情,現在要我還一輩子也還不完的債,很不公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李男現在正與左鎮農會在台南地院打確認債權不存在的官司,左鎮農會回應表示,並非希望李男連本帶利清償所有債務,盼透過協調與李達成協議解決這個問題。
李男的委任律師謝以涵指出,當年母親要李男簽下的契約應不成立,《民法》第1088條規定雖然父母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處分財產,但如果該處分不利於子女時,處分無效,法院應會認同李男與農會當年所簽的債權契約無效,那麼本案就可回歸從繼承角度探討;又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修的規定,李男應享有限定繼承的利益,農會可拿走土地,但不得再向李男追債。(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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