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科界的權威、有「接生大王」之稱的台北馬偕醫院前院長楊育正,遭一名女子指控,她為處女之身,卻被楊誤診罹患子宮內膜癌、且3年來每次看診,楊男都以手指侵入她的生殖器內治療,涉犯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每次診療都有醫護人員在場,若女子每次看診都遭楊男性侵,怎可能一再前往看診,且女子曾對所有治療過她的人提告,因而認為女子指訴完全不合理,今處分楊男不起訴。
這名40多歲的婦人指控,她因為婦女病,於2010年至2012年間,前往台北馬偕醫院找婦科權威楊育正治療,但楊育正每次在內診時,都用手指侵入他的生殖器內治療,一開始她痛得大叫,一旁醫護人員都會安慰她「妳處女膜沒有破當然會痛」。
婦人說,事後楊育正診斷她罹患子宮內膜癌,她一直百思不得其解,認為自己未婚、也沒有性經驗,怎麼可能會罹患這個病,因此認為楊育正誤診,之前曾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但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最後又認為她是處女,怎麼可以在內診時,用手指侵入她的生殖器,且當時護士也說「妳處女膜沒有破當然會痛」,因此再告楊育正涉犯妨害性自主。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本想傳喚楊育正到案釐清案情,但楊因為罹癌目前正在無菌室治療中,因而作罷,檢察官在調閱相關資料並傳喚相關證人後得知,女子一開始先在桃園地區的醫院治療,並經當時主治醫師介紹前往馬偕醫院,接受台灣最具權威的婦科醫師、馬偕醫院院長楊育正治療,事後卻對所有治療過她的人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還查出,告訴人指控楊育正內診用手指頭侵入生殖器,違反她的意願,依照她的指控,連續3年的內診都用手指頭侵入,如果違背告訴人的意願,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再者,告訴人也指訴,雖然不同意醫生用手指進入生殖器,但卻又同意用手指侵入肛門內診療,顯然不太合理。
另外,女子每次看診,醫護人員都在現場,被告如何姿意妄為?而女子一開始提告,還不是指控妨害性自主,而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提告後還時常打電話到醫院哭窮,等到業務過失傷害不起訴確定後,又再提告妨害性自主,動機顯然不單純。
檢察官還查出,楊育正醫生治療完這名婦人後,癌症復發因而住院治療,但這名婦人經楊治療後,婦女病已無大礙,卻因為自認為自己是處女不可能罹患子宮內膜癌,就據此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又再加告妨害性自主,動機並不合理,也無證據證明婦人告訴的事證,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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