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學姊殺了她爸 癡情男衝動釀悲劇

出版時間 2015/12/04
男大生李上明當街刺殺女友父親,遭判刑20年定讞。資料照片
男大生李上明當街刺殺女友父親,遭判刑20年定讞。資料照片

東吳大學休學男大生李上明與洪姓學姊短暫相戀後,洪女認為彼此不會有結果,出國工作逐漸疏遠,李男不甘心,去年到洪家堵人撲空,質疑洪父刻意阻撓,竟當街持刀刺殺洪父再自首,最高法院今依殺人罪判李男20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21歲,在押)前年讀大三在外租屋,認識分租同層其他套房已畢業的洪女,互生情愫,但洪女前年底出國工作,另交男友論及婚嫁,去年2月回台與李男碰面,告知實情表示和李男已經沒可能。李男深受打擊,多次用LINE跨海傳訊息想挽回未果,開始使用恐嚇語句,放話:「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等語。

去年5月李男懷疑洪女悄悄回台,於是騎機車從台中到新竹洪家找人,洪父應門表示女兒還在國外。李男怒火中燒,認為洪父騙他,持預藏水果刀當街狠刺洪父胸腹倒地,見其他住戶衝來制止,才罷手騎車逃走,警員獲報趕來搜尋,李男主動上前自首,洪父因心臟被刺破,送醫不治。

李男到案被收押至今,經原就讀大學的牧師寄信鼓勵並建議他讀《聖經》,李男情緒趨穩,出庭認錯道歉,表示當時希望洪父重視他跟洪女的感情問題,但洪父抱持存疑態度,令他感覺很受傷而衝動揮刀,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一、二審均認定李男行兇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況,僅符合自首條件,均依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減為20年徒刑,最高院今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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