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現任鎮民代表洪本成,被爆料上屆擔任鎮代會主席期間,將鎮代會配置的公務車交給當房仲的兒子使用,期間油料費、稅金、保險、維修保養等費用,全由納稅人買單,初估近4年來至少A走30萬元。洪本成昨辯稱兒子是他的助理,「我一個人忙不過來,家人總可以幫忙吧!」學者痛批:「根本就是開霸王車!」
爆料人指出,洪本成(51歲)連任多屆鎮代,2010年當選鎮代會主席後,就將鎮代會配置的福特公務車,交由在員林市三大房屋當房仲的兒子洪聖益(約30歲)使用,後來主席公務車汰換為1800c.c的豐田轎車,仍持續由洪聖益使用,直到去年5月底洪本成遭罷免主席職務,公務車才被收回。
爆料人說,去年曾找人跟拍洪聖益一周,發現他每天都駕駛公務車從溪湖鎮住處往返員林市的公司上下班,並開車洽公、拜訪客戶,從未看到洪本成與他同車,鎮代會每月為主席公務車編列4950元油料費,近4年來單是油料費就高達22萬餘元,若再加上每年約2400元的稅金、強制險及保養維護費用,初步估算洪本成父子4年來至少獲取30萬元不法利益,他已向調查局檢舉。
洪本成昨下午接獲《蘋果》求證電話,第一時間表示:「沒啦,沒有這件事!」記者告知有影片清楚拍下其子違法使用公務車,洪又改口說:「他是當我的助理,幫忙處理一些事!」記者再追問:「處理什麼事?主席可以請助理嗎?」洪本成避重就輕說:「公家沒分配助理,但我的家人總可以幫忙吧,家人可當服務團隊吧!」
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邱師儀表示,公務車相關費用均由公務預算支應,該鎮代會主席公私不分,讓他兒子開了四年的「霸王車」,由全民買單,「實在太惡劣!」應該追回不法獲利,並依法嚴辦。
律師林仲豪表示,鎮代會主席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將公務車交由家人使用,圖謀不法利益,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可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鮮明、俞泊霖/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