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員淪共諜 軍情局上校判18年定讞

出版時間 2015/11/24
軍情局爆發上校賣軍機的共諜案。資料照片
軍情局爆發上校賣軍機的共諜案。資料照片

8年前任職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上校情報員羅奇正,被自己布建在對岸的下線台商反吸收,為錢出賣我方機密資料給對岸,還虛報對岸情資向我方詐領工作費,軍事法院歷審都判羅男無期徒刑,前年移交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才以羅男認罪有悔意改判18年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羅奇正(在押)原任軍情局上校特種情報官,專責中國情報研整與指導,2004年吸收男子羅彬以台商幹部身分赴對岸蒐集情報,羅彬同年8月被對岸國安部門識破收押,供出受羅奇正單線指揮,回台後還為對岸反吸收羅奇正。

羅奇正明知羅彬已被對岸策反,但他沒順勢利用羅彬提供假情報,反而從2007年起透過羅彬出賣我方機密情報給對岸,每次酬勞4000美元到6000美元,羅彬也拿約2000美元。

2010年10月,羅奇正在新北市板橋區一家郵局面交存有我方軍事機密的隨身碟給羅彬,預備送到香港賣給對岸,幸好檢調跟監蒐證,隔天逮捕兩人聲押獲准,查出羅奇正至少10次共出賣數十件我方機密情報給對岸,再虛構對岸的假情報向我方詐領工作獎金400多萬元台幣,軍事法院歷審都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判羅奇正無期徒刑。

前年因《軍審法》修改,高院接手更二審審理,指羅奇正長期受國家栽培,卻迷失於金錢誘惑,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因羅奇正認罪並自白犯罪過程,依《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改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不法所得12萬餘美元及港幣105萬餘元,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羅彬涉案部分已先被判刑3年半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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