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47歲黃姓富商去年初透過婚友社認識一名42歲、酷似藝人苗可麗的林姓美魔女,除每月提供10萬元生活費、帶她出國旅遊、生日送禮36萬元,還陸續給林女250萬元,甚至將價值418萬元的保時捷休旅車Cayenne過戶給林女,不料去年底在林女家發現另輛Cayenne,懷疑林女劈腿,憤而開走林女的保時捷,自行過戶回自己名下,日前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但他對林女索討250萬元部分,新北地院今判林女須返還黃男100萬元借款。仍可上訴。
黃姓富商7年前嗅到陸客來台商機,看上屏東地區除墾丁以外的景點、遊憩地點較少,便在屏東枋山開設養生餐廳及水果商行,因枋山盛產芒果,他便將芒果乾當作主打伴手禮,搭配其他果乾類食品,成功吸引陸客,加上投資旅行社等,至今已賺進上億元身家,而他因酷愛名車,位於天母的別墅中除了保時捷Cayenne外,還有一輛要價2200萬元的賓利Mulsanne及市價1千多萬元的賓士 S63 AMG。
判決指出,黃男曾有兩段婚姻,但無小孩,去年2月透過「月老銀行」婚友聯誼安排,跟外型酷似藝人苗可麗的林姓美魔女相親,隔月兩人開始交往。
黃男表示,去年3月他除了給林女10萬元家用,並贈送36萬元生日禮物,還替林女支付購買電視及她兒子作牙齒、安親班等費用共86萬元,甚至將市價418萬元的保時捷休旅車Cayenne過戶登記在林女名下。
黃男指出,去年10月他得知林女要賣車還債,先借150萬元給林女,隔月林女又說在內湖買屋缺資金,他再借100萬元給林女,不料事後他便察覺林女有意疏遠,12月16日凌晨他到林女住處,竟發現車位停放另輛保時捷休旅車Cayenne,當場發簡訊給林女,卻未獲理會,最後林女竟通知管理員趕他離開,他才持備份鑰匙開走林女名下的Cayenne,隔天再拿林女的身分證影本、私章、車籍資料將車子過戶回自己名下。
林女發現車籍遭過戶,怒告黃男加重竊盜、侵占、侵入住宅以及偽造文書等罪,但新北地檢署向車商求證,證實車子是黃男所買,認定車子是「借名登記」在林女名下,且黃男未開鎖闖入林女住處,因此僅依偽造文書罪將黃男起訴。
黃男反告林女的民事訴訟部分,黃男表示兩人分手後,林女拒絕未歸250萬元借款,林女辯稱先前曾幫黃男代購江詩丹頓腕錶,事後黃男歸還其中150萬元是他代墊款,另100萬元則是他拿錢請請黃男幫她代付購屋頭期款。
不過新北地院傳喚黃男的張姓女會計,證實當初黃男曾說要借林女100萬元作為購屋頭期款,要她跟林女連繫,她為此打電話給林女詢問身分證字號以便匯款,法官因此認定林女確實向黃男借100萬元,但150萬元部分,法官認定黃男無法證明借貸關係,今判林女只須歸還黃男10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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