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綠化公司老闆林世山因欠債1600多萬元,前年3月竟開車到新北市坪林山區,將車推下山谷邊坡後,再自戳瞎左眼,報案求救,聲稱是眼鏡破碎插入左眼,要求南山人壽等三家保險公司須理賠他2200萬元,但檢警發現他就醫捨近求遠,除眼球其餘無傷,還主動要求摘除眼球,認定他詐保,士林地院今依詐欺未遂罪判林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60歲)前年3月間分別向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和台灣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共5700萬元的旅遊平安險和團體意外保險,同年3月29日中午,林男先致電南山,要求延長旅平險,結果傍晚時就發生車禍。
林男稱昏迷約1個多小時,才打電話報案,並指定要救護車送他到宜蘭羅東的聖母醫院就醫,醫師要求他立刻轉診開刀,但他卻跑回羅東老家吃麵後,才自行到台北市內湖的三軍總醫院要求醫生替他動手術,醫生認為他的左眼應觀察半年後,再看看傷勢回復如何,林男卻以要赴中國工作為由,要求挖掉左眼球裝上義眼,還以此向三家保險公司共申請2200萬元的理賠,保險公司察覺有異而報案。
但林男否認詐保,辯稱開車時用打火機點菸不慎燙傷左手,才會失控衝下邊坡,眼睛因此被鏡片插到。
法官認為,林男報案時竟只稱「我要備案」,對於是否要派救護車,林男也稱「我人是不用啦」,甚至在車禍後還捨近求遠,指定到羅東就醫,甚至回羅東老家吃麵,加上林男聲稱車禍前有猛踩煞車,但車禍鑑定現場卻沒有煞車痕。
加上林男也被查出因公司周轉不靈,積欠合夥人1600多萬元。種種證據讓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認定林男製造假車禍,再自行戳瞎左眼詐保。
法官考量,林男是因經濟困窘才出此下策,且已一目失明,認為他向三家保險公司詐保未遂,分別各判林男3月徒刑,合併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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