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擺攤賣豬肉的高雄陳姓男子,3年前與鄰攤同行林姓男子互毆,鼻子被林男一拳打斷,治療至今右鼻孔幾乎聞不到、左鼻孔完全聞不到,曾在家不知瓦斯外洩險生意外。林男抗辯陳男可能抽菸引起鼻竇炎而失去嗅覺,最高法院依據醫院7次鑑定,今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林男1年8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52歲)與陳男(60歲)在高雄市三民區中都市場比鄰賣豬肉,雙方並無宿怨。2012年4月12日上午7時許,陳男騎機車經過林男攤前,按喇叭示意站在路中間的林男讓路,因此爭吵,陳男被林男推肩頭一把,順勢一拳打中林男下巴,林男也打陳男鼻子一拳回擊,陳男當場鮮血直流,送醫動手術將被打斷的鼻骨復位,雙方互控傷害。
陳男因打傷林男屬於防衛過當,被判罰金1萬元並賠償精神慰撫3000元定讞。陳男主張傷後屢覺聞不到氣味,僅右鼻孔偶爾能聞到較刺激味道,有一次在家竟沒察覺瓦斯外洩,幸好家人及時提醒才免於發生意外,他之後常常得問旁人有無聞到異味,心理壓力很大,向林男附帶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52萬多元。
林男抗辯打斷鼻骨不一定會喪失嗅覺,陳男有抽菸習慣,可能引起鼻竇炎所致,且陳男嗅覺有逐漸恢復跡象,應不構成重傷,他願道歉與賠償25萬元,雖然彼此談不攏,仍請求緩刑。
林男並7度聲請法院委託醫院對陳男鑑定,陳男其中4次配合醫院接受嗅覺測試與核磁共振檢查,都確認他鼻骨被打斷傷及神經,造成嗅覺嚴重減損,已無治癒可能。林男原本再聲請對陳男做斷層掃描,陳男也願意,林男自動打退堂鼓,陳男因而失望覺得雙方「和解的時間點,可能已經過了」。
林男一、二審各被依傷害致重傷最判刑3年2月與2年,更一審指林男僅打一拳就罷手,也一再表示願賠償和解,非無悔意,因此以情堪憫恕為由酌減改判1年8月徒刑,但更一審認為,林男民事被判賠陳男32萬多元,沒上訴已定讞,卻沒先賠付或提存法院以彌補陳男,因此不准緩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