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林姓男子與蔡姓男子參加旅行社舉辦為期14天的大陸旅遊團,途中兩人為領隊小費問題發生爭執,去年6月25日上午,在福建廈門市名典酒店房門外,蔡男辱罵林男「幹你娘臭雞巴」、「幹你祖宗十八代」、「幹你娘老雞巴」,40分鐘後,兩人又在酒店餐廳內相遇,蔡男再次出口辱罵,林男返國後,對蔡男提告,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開庭審理時,蔡男辯稱,當天林男拒繳旅行團小費,他仍繳交,沒想到遭到林男辱罵是笨蛋、傻瓜,加上林男趁他在浴室內盥洗時,故意將房卡抽出,導致浴室與房間斷電,氣憤之下才罵人,起因是對方先挑釁引起,就算他有過失,也應該減輕他的賠償責任。
蔡男因公然侮辱罪被台南地院判處罰金7千元,未上訴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考量蔡男僅是一時氣憤辱罵林男,審酌兩人身分財產後,判蔡男賠償林男4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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