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蘇姓女子自爆與許姓同居人犯下駭人聽聞的燙嬰分屍案,將11個月大的女兒燙熟再持利剪支解,由於目前全案只有蘇女、許男自白,且事隔3年,採證相當困難,最後2人究竟該當殺人、重傷害致死、遺棄致死或損壞、遺棄屍體罪,仍有待檢警補強相關證據,才能釐清事實並將2人定罪。
台中襄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事隔3年,採證確實有難度,有關此案的資料都會盡全力採集,不會發生最後只有被告自白而無法定罪的情況。」
檢警指出,包括蘇女供稱的分屍地點,已經2度派人前往採集證據,希望可以找到任何蛛絲馬跡,另外也查訪附近鄰居,了解是否對女嬰有印象,此外,蘇女供稱未丟棄分屍用的利剪,而是多次搬家時遺失,警方對於蘇女曾經居住的地點,也逐一查訪尋找,希望可以找到分屍用的凶器,而購買凶器的商店,警方也已前往訪查。
檢警表示,蘇女是否善盡照顧女嬰的責任,會一併調閱健保就診資料、打預防針記錄、社工的訪視記錄等做為判斷。
由於目前蘇女和許男僅坦承分屍,且對於分屍過程的描述也有出入,2人自白還有多處必須找到其他佐證才能加以確認,至於2人否認虐殺女嬰的部分,專案小組也須進一步查明女嬰的死因。
一名法官表示,對只有被告自白的情況下,檢警必須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補強證據,讓法官「信為真實」才判得下去,以目前蘇女帶警方清楚指述分屍過程和地點,雖是蘇女自白,但已可視為塤壞、遺棄屍體的有力補強證據。
不過虐殺部分,蘇女和許男均否認犯行,且供詞不一,除非能夠證實女嬰生命垂危,蘇女和許男卻不提供女嬰必要的救護,或女嬰死亡不違背2人的本意時,才可能構成殺人罪,因此,檢警必須透過2人供述,再進一步查證才能說服法官。
有法官舉例,歷年來也有類似案件,找不到屍體、凶刀而以殺人定罪的,例如邱和順殺害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和陸正,都是沒有找到屍體,最後靠多名證人的指述及情況證據等做為補強,仍可將兇手定罪。(許淑惠/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