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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是否自願,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有罪的!
《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0月底,新北市藍男(23歲)結識少女(14歲)後展開交往,至今年2月18日,2人合計發生9次性關係,地點包括河堤、國小司令台、住處浴室內等。後因小玉懷疑自己懷孕,其父輾轉得知報警處理。
藍男到案坦承犯行與少女父親和解,目前仍與少女交往,少女父親甚至僱用他當油漆工。新北地院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9罪,判藍2年徒刑,還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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