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遇坑洞震一下 女子背拉傷獲國賠

出版時間 2015/10/27
曾女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58號前,壓過人孔蓋凹洞害她背部拉傷。翻攝照片
曾女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58號前,壓過人孔蓋凹洞害她背部拉傷。翻攝照片

台北市一名曾姓化妝師前年國慶日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58號前,因人孔蓋出現一個凹洞,導致機車猛力震動,害她背部疼痛,無法久站、提重物,事後曾女就醫並請求國賠。士林地院認定該路段地面不平害曾女背部拉傷,今判汐止區公所、營建署及施工廠商展崧公司應連帶賠償曾女11萬元。
 
判決指出,43歲的曾女原本擔任化妝師及日文口譯人員,當天騎車衝撞該路段凹洞後全身不適,就醫檢查發現手臂、肩部和腰部多處拉傷,還有椎間盤突出,因此向區公所、營建署和廠商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共75萬元。
 
汐止區公所辯稱,案發時該路段已移交營建署暫時接管,曾女應向營建署求償。營建署則稱,該人孔蓋是展崧施作,況且該路段尚未完工,不算公共設施,應由展崧負責賠償。展崧則卻反駁曾女椎間盤突出等症狀與路面不平無關。
 
法官將全案送交鑑定,台大醫院認為曾女僅背部拉傷是因騎車震動引起,椎間盤突出部分無法證明與該次意外有關。
 
法官認定該段公路主管機關汐止區公所沒在凹陷不平處設置警告標誌,而廠商施工後回填不實導致凹洞,營建署卻監督不周,3方都有責任,因此判汐止區公所、營建署和展崧公司應連帶賠償曾女精神慰撫金和醫藥費共11萬元。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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