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校長收回扣起訴 5百萬交保

出版時間 2015/10/26
雲林縣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涉所取營養午餐回扣弊案,雲林地檢署以《背信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雲林縣大成商工校長陳秀娟涉所取營養午餐回扣弊案,雲林地檢署以《背信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更新:法院裁定校長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營養午餐弊案,今對校長陳秀娟、其夫黃曙曜與學校福利社翁姓負責人、前莊姓會計等4人,以《背信罪》提起公訴,查扣不法所得新臺幣1000萬元,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而地院晚間11時許裁定在押中的陳秀娟以5百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起訴書指出,偵查發現大成校長陳秀娟與其丈夫黃曙曜等人自2005年起,於每學期向便當業者要求每個便當收取4至9元不等的回扣。便當業者為求能繼續承作該校午餐生意不敢違逆,遂在收到大成商工上個月便當款項後,於次月將回扣以現金交給翁或莊。
 
翁或莊收齊回扣後,交予陳秀娟或黃曙曜分配使用,總計自94年9月起至104年5月止,陳秀娟及黃曙曜等因此獲得不法金額達3800萬餘元。
 
陳系娟夫婦另指示福利社翁姓負責人、將校園內閒置倉庫(約3至5坪),自97年6月起至98年12月止,出租他人販售早、晚餐及飲料等,每月租金為12萬元,陳秀娟夫婦等明知該項租金收入,應列為學校財務收入,竟指示翁將租金中之2萬元繳回學校外,其餘則按月交由黃曙曜收受,陳秀娟夫妻兩人因此獲利140萬元。
 
陳秀娟夫妻倆按月獲得上述3940萬元款項後,除支付前任校長任內,大成商工所積欠之債務外,其餘則按月支付黃曙曜父母、其兄夫妻及小孩生活費。並作為黃氏家族生活開銷使用。
 
起訴書中指,被告陳秀娟、黃曙曜在證據確鑿之情形下,仍多所隱暪,建請法院對被告陳秀娟從重量刑,被告黃曙曜已於104年10月2日繳回不法所得1000萬元且部分不法所得係用以清償大成商工所積欠之債務等情,請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李政遠/雲林報導)

發稿時間 21:07
更新時間 23:42

雲林地檢署以《背信罪》將黃曙曜提起公訴。翻攝東海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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