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隆遭降級改敘。翻攝網路
(更新:懲戒理由)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10年前投資高雄私立哈佛文理補習班100萬元,每年坐收5成紅利,4年多共拿225萬元,後因補習班陳姓負責人涉案被起 訴,停付分紅,王男還索回投資款50萬元。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王男貪圖厚利,以法官身份從事不當投資,違反《法官守則》等規定,今判決王男降一級改敘。王仍可擔任法官,原本月薪約18萬餘元,降一級改敘約減薪5千餘元。
王俊隆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2005年任職高雄地院法官時,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介紹認識哈佛補習班負責人陳義興,陳男允諾讓顏、王各投資補 習班100萬元,不論盈虧,每年保證分紅各50萬元,王男同年底交給陳男100萬元,隔年3月就領到第一期分紅25萬元,截至2010年3月共領到9期分紅合 計225萬元。
不過陳男2010年因涉買賣個資被起訴,認為找司法官當門神沒有預期效果,同年9月起拒絕再付分紅,王男索討投資款,陳男於2012年6月退還王男50萬元終止投資關係。
此事原本神不知鬼不覺,後因顏男前年涉及一起爭奪廟產引發殺人案,廉政官清查顏男資金意外發現王男的不當投資,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王男違反《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經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彈劾,再轉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王男始終堅稱投資理財沒有違失,職務法庭指《法官守則》等規定,要求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廉潔自持,不得以投機、違反公平方式、利用法官身分或職務,獲取不當利益或財物,王男貪圖厚利接受陳男邀約投資,嚴重傷害法官與司法形象,且違法投資時間長達數年、不當獲利非少,今判王男降一級改敘懲戒。(黃哲民、丁牧群/台北 報導)
出版時間 16:47
修改時間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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