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親家牽線行賄 自來水前董座貪500萬

出版時間 2015/10/13
法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親家黃百祿居中牽線促成貪污案。資料照片
法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親家黃百祿居中牽線促成貪污案。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參事徐享崑於2005年間任職台灣自來水公司董座時,在扁親家黃百祿居中牽線下,收受包商賄賂500萬元,他雖否認犯行,但因4名秘密證人一致指證他收錢,且包商公司帳目也清楚記載該筆賄款支出,台中地院認定徐享崑貪污罪證明確,今依收賄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
 
金棠公司原由前總統陳水扁媳婦黃睿靖的父親黃百祿負責,鉅眾公司入主後改由鉅眾負責人葉信村掌舵。2002年間金棠公司以9億6957萬元標下台灣自來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水淨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採購案,2005年該工程第1、2次試運轉都不合格,葉信村擔心遭解除契約,恐因收不到工程款而破產,指示黃百祿運用親家的影響力,讓自來水公司同意調解。
 
判決指出,黃百祿於2006年7月間與3名友人邀集當時即將派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的徐享崑到台中市福華飯店商談3次後,黃回去向葉信村回報徐說要500萬元才辦的成。葉隨即指示下屬準備現金,下屬分7次向銀行提領共計500萬元現金之後,裝在兩個狀似中秋禮盒的盒子裡。
 
4名秘密證人指出,同年12月10日葉信村、黃百祿等人與徐享崑約在台中金典酒店用餐,葉信村親手將兩個禮盒交給徐享崑,請他再給金堂一次機會,不要解約。同月23日徐享崑上任視察相關工程後,隨即口諭下屬以便箋交辦「有條件同意與金棠公司繼續進行履約爭議調解」,等下屬上簽呈,再批示與金棠繼續進行調解,最後同意給金棠第3次機會改善工程,讓金棠在2007年9月17日第3次試運轉合格通過並完成驗收。
 
徐享崑矢口否認犯罪,辯稱他是冤枉的,他不記得有和他們吃過飯、拿過禮盒,會同意金堂進行調解的原因,是基於水公司最佳考量,一且秉公處理,但法官不採信。由於案發於2011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前,當時法律不處罰不違背職務者行賄者,因此涉嫌行賄的包商及居中牽線的黃百祿都沒有刑事責任。(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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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前董座徐享崑曾任立法院參事,竟涉收賄遭判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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