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麟洛鄉公所秘書公費出國考察 報告抄來的

出版時間 2015/10/13

(更新:新增影片)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秘書李運城今年九月申請公費出國考察,回國後依規定繳交的考察報告,卻被爆料與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三年前的一份考察報告內容幾乎一字不差。李推稱,考察報告都是交給旅行社「統包」處理,「根本沒去注意報告內容,讓人見笑,真的很不好意思」!

高雄大學政治財經法律系教授兼法學院長廖義銘痛批:「這應有瀆職或偽造文書的問題。」廖強調,公費補助出國考察,花的是政府的錢,當然要考量是否達到出國考察的目的與效益,若政府單位無法有效監督,就不應浪費民脂民膏供公務員去玩。

麟洛鄉長蔡志和表示,該旅行團是鄉親一群十六人相約去大陸四川玩,也獲邀的李運城想到自己有筆鄉公所公費可動支,也跟著去玩。一行人八月三十日出發,九月六日返國,玩了成都、九寨溝、黃龍等知名風景區,團費每人四萬元出頭。

李運城表示,整團是民間旅遊行程,只有他一人是動支公費出國。鄉公所每年給鄉長、秘書各編列五萬元預算出國, 「被檢舉,也是我自己有錯的地方,我願承擔後果。」蔡志和則表示,以後會加強管理,督促同仁擬出有自己特色的報告,至於是否會對李運城處分?蔡只說:「會加強管理改進。」

一位屏東縣政府研考人員表示,其實國內不少公務機關在安排出國考察行程時,旅遊業者為拉生意,有的都會連考察報告都承攬下來,相對的,報告內容就天下文章一大抄。這類狀況,除非是監察院要查、或被抄襲的原文著作人發現而提出違反著作財產權等侵權問題,或提交報告的單位首長與該名交報告者間有恩怨而借此刁難,否則,不少出國考察報告都如此流於形式處理;而報告不實的可能處分,關鍵還是在機關首長,事涉地方自治,像屏東縣政府是規定若發現報告不實,最重可禁止其2年內不得再以公費名義出國。

「為了生意,當然要盡量服務。」一位旅行社業者表示,對出國考察報告這項作業,多數業者應是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那裡的網路有相關報告內容,由撰寫報告單位人員「去參考」,應不會提供「包全套」服務,避免事後惹出侵權等麻煩。至於由旅行社業者代寫考察報告,可能是該業者有心經營與該機關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旅遊服務關係;至於代寫內容,說穿了就是抄來抄去,剪貼拚湊出一篇報告。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教授蕭宏金認為,出國考察仍有必要,但應預設考察目標,考察報告不抄襲應是最低的門檻,回國後也應嚴謹評估是否達成,最好設立質化內容與客觀的量化指標,追蹤考察績效。不過他也建議,當今政府財政普遍困難,需檢討是否有必要每年固定編列大筆預算出國考察,議員一年花十五萬出國,恐怕也要拿出更充足理由,否則外界難免質疑正當性與負面觀感。(陳宏銘、周昭平/屏東報導)

出版:19:22
更新:21:40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秘書李運城公費出國考察,考察報告卻被踢爆根本是旅行社抄來的。陳宏銘攝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外觀。陳宏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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