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李姓教師,遭少女指控在樂園廁所內性侵。示意圖
基隆市1名27歲李姓男子,6年前在補習班擔任課業輔導老師,卻在輔導就讀國三的14歲少女時譜出戀情,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010年7月間正值暑假,李男邀約少女及多名友人前往八仙水上樂園玩水,李男趁著與少女獨處時,涉嫌強拉少女進男廁內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向父母告知,父母憤而向李男提告。
少女指控說,李男當時拉著她進男廁內,逼她脫下泳衣,並對她摸胸、摳下體,企圖脫褲性侵時,少女求情說:「這樣我會痛!」遂改替李男口交幾秒後離去,李男因此遭基隆地方法院判刑6月刑期。
後來李男向高院提起上訴後,法官認為,八仙樂園遊客眾多「怎麼可能沒人制止、發現,有違常理」,認為單憑少女1人說詞證據不足,判決大逆轉,今年3月將李男性侵罪改判無罪。
另外,去年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為了自清,找來同行陳姓友人作證「在樂園並未跟少女遊玩,都是跟我一起遊玩,李男從沒離開我的視線」,當時檢方懷疑陳男說詞反覆,依偽證罪嫌起訴陳男,後來陳男向法官坦承,因為第一次開庭太緊張,只是陳述有誤並無作偽證動機,因此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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