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賣混油卻無罪確定 總長提非常上訴

出版時間 2015/10/07
富味鄉前董座陳文南因販售混油案,日前遭判刑確定,但富味鄉公司卻獲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富味鄉前董座陳文南因販售混油案,日前遭判刑確定,但富味鄉公司卻獲無罪定讞。資料照片

富味鄉公司販賣攙偽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富味鄉前董座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1年4月、緩刑2年定讞,至於富味鄉公司則獲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大統長基也因販售混油案,遭判併科罰金3800萬元,與富味鄉公司的犯罪事實相同,兩案判決結果卻不同,法律見解歧異,今因而提起非常上訴,請最高法院統一法令解釋。

富味鄉公司因販售純黑芝麻油,卻混摻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智慧財產法院去年6 月30 日卻以其攙偽或假冒未致危害人體健康,判決富味鄉公司無罪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卷研議後,認為違反2013年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 條第1 項刪除「致危害人體健康」犯罪構成要件之立法意旨,適用法則已有不當。

最高檢指出,富味鄉混油案和大統長基混油兩案,確定判決的犯罪事實相同,法律見解卻生歧異,再加上近來市面上仍持續發生牛肉攙偽或假冒豬肉的狀況,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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