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男行兇後投案,竟辯稱感覺像夢遊一樣。資料照片
原在台北建國玉市擺攤的官姓男子,3年前不滿攤位被換到角落,向二房東要求換回生意較好的原攤位被拒,竟在中午時分當眾持開山刀狂砍二房東16刀奪命,並立刻到警局自首,辯稱吃安眠藥夢遊殺人,最高法院指官男手段殘忍但無前科,今依殺人罪判刑19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判決指出,官男(45歲,在押)2012年11月18日中午與二房東在建國玉市第57號、58號攤位前,為了換攤位糾紛而激烈爭吵,官男掏出預藏的一把約50公分長的開山刀,朝48歲二房東的頭臉、胸背等處狂砍,被害人倒地還一度被官男拉起砍刺,直到有其他攤商冒險從後抱住官男制止,官男才罷手攔計程車衝去警局自首,但被害人身中16刀,其中胸口一刀深約15公分,砍斷3根肋骨,造成大出血800cc,送醫途中不治。
現場攤商出庭證稱聽見官男質問被害人:「要不要換?」,被害人剛回稱:「不是我的我怎麼換!」官男立刻亮刀狂砍,當時中午逛街人潮眾多,許多人目睹慘狀驚呆,有攤商說:「好像在剁豬肉!」也有攤商表示:「嚇到喘不過氣來。」官男辯稱想教訓對方但遭反擊,才拿開山刀防身,因他事前服用約10顆安眠藥,致有如夢遊般精神恍惚而失手殺人,已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官男還表示曾因精神疾病就醫多年,可能也是誤殺被害人的原因之一。
一審不採信官男說詞並認定官男不符合自首條件,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定官男符合自首條件但非真心悔悟,仍判無期。經最高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指官男手段殘忍,使被害人家庭破碎,但官男沒前科,出庭屢次道歉表達悔意並以提存部分現金賠償,並非毫無教化可能,據此酌減改判19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期許官男重返社會後盡其所能賠償彌補被害人家屬,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