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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名太魯閣族人今天頭繫「還我狩獵權」布條,在秀林鄉富世派出所前集結後,以徒步遊行方式經太魯閣國家公園入口,再前往太管處陳情抗議,族人高喊「修改國家公園法」、「還我狩獵權」等口號,要求太管處長楊模麟出面說明,警方動員50名警力在現場維持秩序,族人說,10月15日太魯閣族人感恩祭,要求在國家公園內開放狩獵打山豬山羌,但處長楊模麟說,族人的訴求他聽到了,但國家公園開放狩獵需經過立法院修法,族人認為,6年前就說要修法,至今沒下文,限處長30天內給族人答覆,否則將再來抗爭。
遊行隊伍中有70多歲太魯閣族獵人說,他因在山區狩獵已被國家公園警察抓了好幾次,祖先來自山林,靠狩獵維生,是國家公園成立後把族人趕走,才讓他們失去山林,因此要求太管處還給族人狩獵權。
部落領袖帖喇‧尤道說,太魯閣族部份傳統領域自1986年因國家介入未經太魯閣族人同意,被強行劃設為國家公園轄區內。多年來太管處依據國家公園法,限制族人在傳統領域行使傳統文化的權利,不僅造成族人遭受「法律」的宰制,也導致族人與傳統領域失去記憶連結,更嚴重侷限文化傳承的族群使命及意義。
每年10月15日,為族人一年一度的Mgay Bari ( 感恩祭 ),也是經原民會核定頒布的「太魯閣族日」。部落及族人為實踐狩獵的文化權,向太管處申請狩獵,希望透過實踐傳統文化來傳承祖先的山林智慧,狩獵的意義不僅是族群文化的象徵,更是整個族群核心價值的重要一環。
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頒布,根據該法第19條明文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行為。從歷史的脈絡來看,日本殖民政府將族人自傳統領域驅逐至今,現今政府又依國家行政法令限制太魯閣族人於傳統領域行使傳承狩獵文化之活動,這是有違人權正義與族群文化傳承的矛盾行為。
族人批評國家可以縱容過量的觀光巴士、飯店BOT開發、以及水泥礦場在園區範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卻對於太魯閣族每年僅為期12天的傳統祭儀活動加以限制。顯而見之,太管處不僅未盡管理單位必要之責,更完全不尊重太魯閣族的傳統文化。(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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