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林聖霖,資料照片
知法犯法,為了一點利益、代價可是要賠上一生!
《聯合報》報導,檢察官林聖霖與開通訊行的吳東昇虛構「法律服務基金會」包攬訴訟,台東縣湯姓男子與余姓同居女友因吸毒遭警方查獲送辦,時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的林聖霖因承辦該案,私下透過吳東昇以基金會名義接洽兩被告,表明可以處理案件與撰寫書狀,要求以捐款名義付費。
林為取信被告,某次開完庭後,透過吳洩漏警方以通知書帶回偵詢、驗尿的行為是「非法拘提」,讓被告放心交給吳處理。最高法院依洩密及貪汙罪判林7年徒刑、吳3年徒刑確定。(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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