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前年3度開庭審案時,因細故情緒失控對當事人大聲咆哮、恫嚇要羈押,當事人透過民間司改會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定屬實,法評會今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曾雨明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
40多歲的曾雨明是司法官訓練所35期結業,目前擔任桃園地院刑事庭審判長,法評會指出,曾男2013年5月15日審案時,因法庭桌椅間通道較窄,被告莊姓夫妻2人要通過時,莊男不小心跌坐椅子上,又因他耳朵重聽,法官點名時未立即起立應答,遭曾男不耐煩大聲斥責,之後莊男發問重覆,又被曾男大聲斥責他:「你的問題已經問過!」等語,禁止反詰問,音量甚至連樓上庭務員都聽到。
曾男另於2014年3月4日審案時,當一方律師表示「異議」及「此部分答非所問」時,曾男卻說:「那個大律師喔!我這邊正式跟你講,……這邊怎麼作筆錄,這個是我的職權,請你尊重厚!」被認定侵害被告及辯護人行使詰問權,且違反法官應依法審判及中立聽審等倫理規範。
此外,曾男2014年2月27日審案時,因被告多次急切發言,曾男以極大之音量對被告吼:「妳不要跟我,插我話做什麼?妳特別給我注意喔!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喔,不尊重法院喔!」被告雖立即表示:「對不起!對不起!」曾男仍大聲喝叱:「什麼叫對不起?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跟妳講,不把法院看在眼裡喔。」被告欲辯解,曾男又吼:「妳再跟我講一遍喔,我現在就不開庭,我就處理妳收押喔,我做一不二喔,妳不要不相信喔,妳不要不信邪喔,我跟妳講喔。我就要收押,我跟妳開什麼玩笑!」等語恫嚇被告。
後來被告情緒激動崩潰,以頭部撞擊被告席桌面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曾男隨即叫法警將被告上銬戒護,還扯到敏感的族群問題:「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法評會認為,曾男多年前曾因對同事言行不當,遭司法院記申誡2次,卻未不知改善情緒管理,多次對當事人咆哮,明顯欠缺法官審判時所應具有理性、客觀性、中立性之基本要求,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因此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議。(丁牧群/台北報導)